大委〔2011〕9号
中共益阳市大通湖区委员会
关于全区农村村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全区农村村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35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农村村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大通湖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农村村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农村村级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镇(办事处)党委制定所属党的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区委对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农村村级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农村村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农村村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农村村级党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广播、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农村村级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各镇(办事处)党委要加强对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农村村级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镇(办事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农村村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农村村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是一项新的实践,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村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可参照本意见,并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附:区委关于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2011年3月21日
区委关于农村村级党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
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所有党务工作应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方式进行。
固定公开内容:
1、村级党支部人员分布及分工情况;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村党支部监督电话。
4、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包括参加的党员数、群众代表数、评议过程以及评议处置结果等情况。
定期公开内容:
1、村级党支部当年度各项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2、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检查、考核以及履行职责情况;
3、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党员受奖惩情况;
5、每个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随时公开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村级党支部改选及组成人员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对拟定为发展对象、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拟被转为正式党员的人选实行事前公示;
4、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村级党支部推荐有关人员参加上级荣誉评比的类别、条件、方法、初定名单等内容;
5、村后备干部情况:公开被确定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和职业等;
6、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及整改情况;
7、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8、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以上凡定期公开内容,可视情况分别按月、季度、半年公开。
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应以固定的公开栏形式为主,有些党务公开内容还可以采取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广播、黑板报或民情访谈会等辅助形式公开,但不得代替公开栏。
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公开的内容逐条、逐项予以公布。村级党支部党务公开栏可与村务公开栏合二为一,有防雨设施,有专人管理。
主题词:党的建设 党务公开 意见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