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洲子镇马排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
非组织活动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1年6月4日)
2011年6月1日晚,根据北洲子镇马排村党员举报,区、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北洲子镇马排村郭某等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换届选举纪律,进行非组织活动干扰选举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郭某,男,中共党员,北洲子镇马排村人;
阳某,男,中共党员,北洲子镇马排村人;
蔡某,男,中共党员,北洲子镇马排村人。
经查:在北洲子镇马排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郭某、阳某、蔡某等人为达到让自己或意向人选当选的目的,进行了非组织活动干扰选举。
2011年5月,在选举前几天,郭某邀上阳某、朱某两人,晚饭后去了该村老党员朱某家,同时,郭某要阳带上一条精品白沙烟。郭某把烟递给了朱某,要求朱看在他的面子上投阳某的票,还承诺阳当选保证将该村欠朱的2000元还给他。此时,阳某也对朱某说,若投他的票肯定会把马排村搞好,若不投他的票,也没有意见。然后,各自寒暄后离开。
2011年5月31日晚,蔡某骑车准备去该村村民樊某家,路上遇见该村村民万某,蔡邀万去朱丙生家,蔡、万两人在北洲子镇原糖厂附近的南货店买了两条精品白沙烟,由蔡付的款。至朱家后,蔡、万与朱某谈论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一事。蔡对朱某说:阳某不适合当村支书,万某可以胜任,你投万某的票。寒暄半小时左右,蔡、万把买的两条精品白沙烟送给了朱某后离开了朱家。
发生在北洲子镇马排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的非组织活动,是一起典型的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案件,严重干扰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应予以严肃处理。
郭某、阳某、蔡某三人作为中共党员,在该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妨害了党员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根据市委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九项措施”,经大通湖区纪委委员会决定:给予郭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阳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取消其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资格;给予蔡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希望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为此,再次重申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打造一支过硬的村干部队伍,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区各级要以发生在北洲子镇马排村部党支部换届选举期间的非组织活动事件作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在思想上受到教育,认识上得到提高。
二、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根据中组发〔2010〕21号、湘办发〔2010〕35号和益办发〔201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再次重申: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娱乐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拉票贿选的,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严格监督检查贯穿干部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和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要畅通举报渠道,健全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问题。换届选举期间,区纪委将会同区委党群部采取有效措施,对执行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提供纪律保证。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案件,对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所在地方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问题严重,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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