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通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大纪办发〔2011〕11号
关于组织全区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
向区纪委公开述职述廉的通知
为认真组织全区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向区纪委公开述职述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述职述廉,让每位干部定期或不定期自我反省,查找问题和不足,从中受到教育,忠实正确履行好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纪检组织负责人廉洁从政意识。
二、述职述廉人员
各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区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驻区各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
三、时间地点安排
述职述廉时间2011年11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加强权力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执行情况;行政效能与机关作风建设情况;党务政务(厂务)公开与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情况;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单位和领导班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述廉内容:主要是个人构筑反腐倡廉防线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方式
参加述职述廉人员于11月29日前将书面材料交区纪委办公室(一式40份)。各镇(办事处)纪委书记、区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检员)会议口头述职述廉,个人述职述廉时间不超过10分钟。区纪委领导就述职述廉情况作现场点评。
六、工作要求
1、为加强对本次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纪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纪委廉政室,谭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单位纪检负责人切实以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材料,不得隐瞒、回避存在的问题,通过述职述廉,要求每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从中受到教育,推进今后的工作。
3、述职述廉情况将作为纪检专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11月22日
主题词:述职述廉 通知
中共大通湖区纪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