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十七大以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坚持把查办案件融入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大局,以系统的思维谋划、改革的精神创新、工程的方法推进,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创新办案思路,“抓系统、系统抓”整治腐败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不断探索、创新,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思路查办案件。“抓系统”就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集中查处整治,以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系统抓”就是在系统整治腐败行为的同时,深入剖析案发根源和制度漏洞,提出治本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来,该省查办案件的数量连年上升。重点查处了以下四类典型案件–––
土地、工程建设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009年1月,查办了省直某单位3名在职副厅长违纪违法案,全案共涉及人员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9人。党的十七大以来,该系统有6名市直单位领导干部、46名县直单位领导干部被查处。
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350件,党纪政纪处分842人,其中市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5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2人。某市查处了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及21个工程建设项目和100多家公司的系列重大串通投标案。
县(市、区)委书记、县长关键岗位腐败案件。先后有20起现职或在县委书记、县长岗位时的违纪违法案件被查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全省立案25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3人。在查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既查办主要腐败分子,又挽救有轻微违纪的干部,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基层干部违纪案件。连续3年省市县乡四级联动,查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10708件,处分11501人。
完善办案机制,优化查办案件的良好环境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办案工作规律,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健全查办案件领导工作机制。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有力支持。省纪委专门开通了“12388”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网上书记邮箱,对反映线索具体、问题严重的重要邮件、信访件,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分析研究、作出决策。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格局,明确由一名副书记全面分管查办案件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打破原有分工和处室界限联合查办。
创新纵横互动的“矩阵式”办案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适时采取领办、督办或下查一级的办法,上下联动进行查办。将派驻纪检组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探索建立基层办案力量整合机制,全省100个县(市、区)共设置59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式运行以来,全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14%。
健全查办案件全程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案件查处流程图》和《案件审理流程图》,正在编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流程及操作规范》,制定了《涉刑案件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加大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搞好案件回访,做好稳定和发展工作。
创新查办案件科技支撑手段。积极构建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信息支撑系统,系统建成后可在网上直接对办案所需的户籍资料、出入境信息、房产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
坚持标本兼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反腐倡廉建设全局中把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专项治理相结合。系统分析引发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
坚持查办案件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相结合。连续3年在全省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出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4亿多元。
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09年至2010年,全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56508项,成交金额达2940.88亿元。
坚持查办案件与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相结合。省委规定县委书记、县长任免必须征求省纪委的意见,建立了县委书记和县长信访件“双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意见》、《江西省规范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实施办法》。
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通过查办案件,端正地方风气,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