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程 纪 龙
(2011年5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召开的,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保证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刚才,达良同志代表赫山区委作了严肃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经验介绍。请大家认真借鉴。下面,我强调两点意见。
一、责任要更加到位、更加落实
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区县(市)纪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一定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负总责。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市)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责任,各区县(市)纪委要把查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行为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选派得力的驻村干部深入村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指导。对重点村、难点村以及情况复杂的城郊村、城中村,要派出由县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进村帮助工作,确保其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查处要更加认真、更加严厉
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关系换届的成败。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群众最关注两个问题,一是人选得怎么样,二是换届风气怎么样,换届风气不好,对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力极强。我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总的比较好,但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今年组织查处了二十多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而且,最近又接二连三地收到了举报。对此,市委高度重视,马勇书记亲自批示,一定要严肃查处此类问题,严防死守,绝不让各种歪风成气候,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我们要坚决落实马勇书记的指示精神,坚决严厉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前提下,我代表市委宣布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九项”措施: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贿选,经查实,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选举无效。同时,是中共党员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以上纪律处分;不是中共党员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帮他人拉票贿选,包括以各种方式影响他人独立行使选举权的,经查实,是中共党员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以上纪律处分;不是中共党员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经查实,是中共党员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不是中共党员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村支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换届选举不能顺利进行的,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一律给予撤职以上纪律处分,乡镇党委书记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五)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没有按规定程序,导致换届选举不能顺利进行的,经查实,驻村干部是中共党员的,一律给予留党察看以上纪律处分;不是中共党员的,一律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乡镇组织委员、乡镇纪委书记一律给予撤职以上处分;乡镇党委书记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对上级向乡镇交办的村级组织选举违法违纪案件,三天之内没有快查快结,又不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一律先免职再立案调查。
(七)对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向区县(市)对口部门交办的村级组织选举违法违纪案件,三天之内没有快查快结,又不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对对口部门正职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分管副职一律先免职再立案调查。
(八)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违法行为,没有依法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经查实,区县(市)公安局局长一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所在地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一律先免职再立案调查。
(九)各区县(市)纪委在查处村级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时,“从重从严从快”原则落实不到位的,对纪委书记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书记一律先免职再立案调查。
同志们,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